回族的禁忌有哪些
回族的禁忌有哪些:回族是中国56个民族之一,也是55个少数民族中的一个。回族人大部分都是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的,回族通用语为汉语,在回族群内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在生活中或者礼仪方面回族是有哪些……毛豆运势网(http://www.maodou5.com)小编为你整理了本篇文章,希望能解对你有所帮助!
回族是中国56个民族之一,也是55个少数民族中的一个。回族人大部分都是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带的,回族通用语为汉语,在回族群内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在生活中或者礼仪方面回族是有哪些禁忌的呢?首先要知道的是在回族是禁忌杀猪吃猪肉的。
回族的禁忌习俗
一 回族的禁猪习俗
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,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。长期以来,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,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,禁食猪肉的习惯。
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?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。犹太教、伊斯兰教创立之前,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,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,且多为沙漠,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,猪的传染病很多。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、驼为主,不养猪。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。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《历史》一书中记载埃及、中东的所见所闻: 在埃及人的眼里,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,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,他立刻要赶到河边,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,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,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 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,不但不吃猪肉,连摸、碰猪都不行,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。犹太教创立后,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,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《旧约全书》中的《未利篇》第十一章中: 凡蹄分两半,倒嚼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 猪因为蹄分两半,却不反刍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,死的你们不可摸,都与你们不洁净。 这里强调的戒律,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,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。
公元七世纪,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,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,促进在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,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,吸收了犹太教《旧约全书》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,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、完善,列入《古兰经》中,先后四次反复强调。如《古兰经》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: 他(指安拉)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,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。 《古兰经》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,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,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,真主是宽恕的。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,穆斯林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,不能有半点的怀疑。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,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,因而,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,传播于亚、非广大地区。我国唐人杜环在《经行记》中讲到: 大食法不食猪、狗、驴、马等肉。
唐宋时期,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,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,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。宋人朱或在《萍洲可谈》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: 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 非手刃六畜则不食。 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,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后来的回族。十三世纪初叶,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、西亚、波斯、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,后来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。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,严格遵守其规定,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, 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,多从驾而南,号色目种,隆准深眸,不啖豕肉 诵经持斋,归于清真 。可见,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。明代开始时,由于回族建功立业,加上明武宗时,后宫娶了 白皙而美 的回族女子,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,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。在正德年间有 禁民间畜猪,著为令 之事。但后来,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,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,甚至诬蔑。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,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。
清代,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。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,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,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,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。
越是在有压力的情况下,回民越保持自己的习惯。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《天方典礼》中解释《古兰经》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: 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,其性贪,其气浊,其心迷,其食秽,其肉无补而多害,乐从卑污,有锯牙,好攫,啮生肉,愈壮愈惰,老者能附邪魁为祟,乃最不司食之物也。
国民党统治时期,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。《南华文艺》公然刊载文章,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,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,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,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。
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、歧视的斗争中,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。
现在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,而且还禁养猪,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。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,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、呕吐。碰到卖猪.肉的铺子、饭馆,就赶紧躲开。凡是做过猪肉的锅、碗、盆、筷、案板等一律不用,也不去接触。在不得已用时,要用火烧锅,用滚开水烫碗、盆等。宁夏、甘肃等地的回族连 猪 字提也不提,把猪称作 狠宰惹 ,把猪肉称作 孩代丝肉 或 大肉 ,猪油称作大油。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。如不用猪鬃、猪毛刷子,不用猪毛牙刷,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、香皂。宁夏径源、西吉、同心、吴忠,甘肃临夏、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、猪皮夹克也不穿,甚至有些属猪相的自称为属黑的,姓朱的因与猪谐音,也改为姓黑的。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。
二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
回族在饮食方面,除了禁食猪肉外,还禁食狗、驴、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,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、驼、羊等牲畜,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、家禽的血,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。
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,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,《古兰经》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: 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、血、猪肉,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、勒死的、捶死的、跌死的、抵死的、野兽吃剩下的动物,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,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 凡为势所迫,而无意犯罪的(虽吃禁物,毫无罪过),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,确实是至慈的。
禁食血液。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,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。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,吃血是渎神行为。
禁食自死物,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,怕食物中毒,后来被写进《古兰经》,带上了宗教色彩。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: 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: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。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,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。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,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,为贪恶嗜欲之性,有累于人心者也,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,这是为了去其血气。 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,经过长期的发展,非常注意饮食的选择。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《天方至圣实录》中指出: 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者三,马、骡、驴也;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,驼与牛也;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,羊也。 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、血液的习惯,也养成了不吃马、骡、驴肉的习惯。现在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,喜吃污秽,形状怪异、暴目、锯牙、钩爪、吃生肉者皆不吃。如虎、狼、豹、狸、狮、猿、猴、猫、鹰、鹞、鸷、刺猬、熊、蛇、田鸡、黄老鼠等等,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,除非在万般无奈,保全生命时,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,但不能吃饱。
回族对可以食的牛、羊、骆驼、鹿、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鹑、兔等畜禽,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,形成了宰牲定制,即宰前,要洗大净和小净。如宰牛、羊、驼时,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。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、尾北、面西的姿势,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,俗称 道太斯米耶 : 比思敏俩习,安拉乎艾克白尔! 即: 以安拉之名,安拉至大! 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、血管、气管,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,禁止用滚水烫皮、烫毛。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、羊、鸡等畜禽。
回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,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。在元代,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,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,违者要处以死刑。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。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,所以,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。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,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。
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,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、螃蟹、鲂鲨、鲸、鳘等,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。要吃有头有尾、脊有刺、腹下有翅、身上有鳞的鱼。如鲤、鲫、草、链等鱼。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,认为鱼的血气在水,离开水,血气之性即无,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: 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:鱼和蚂蚱。 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,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,所以回族当中有 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 的说法。
三 回族禁烟酒习俗
回族不喝酒,在家里也不备酒具,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,有时为了接待客人,在参加宴会时,别人敬酒和碰杯时,回族多以水、橘子汁、高橙等饮料代替。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。
回族饮食的禁忌
禁食猪肉,回族对这一条执行得极严格、认真而自觉。在穆斯林心目中,家畜中的猪,贪馋、懒惰、丑陋、愚蠢,在污泥中打滚,令人作呕、生厌。因此,迄今为止,一切禁忌中,首推禁猪这一条,执行得最坚决,也最普遍。同时由禁食猪肉又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,发展到禁用猪皮制的皮鞋、皮衣、皮带,禁用猪鬃制的毛刷、牙刷,不用含有猪油成份的肥皂、香脂等生活用品。不仅如此,穆斯林甚至避讳谈 猪 字,把它称为 黑牲口 ,或者用阿拉伯语译音为 狠基勒 。更有甚者,连 猪 的同音字也忌讳,如姓 朱 的穆斯林改为姓 黑 。出生于猪年,改称为属 黑 或属 亥 。
回族禁食的食物,在兽类方面还有狗、狼、虎、驴、猫等;在禽类方面有鹰、鹞等凶禽。穆斯林为什么禁食上述动物呢?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其所著《天方典礼》一书的 饮食篇 中是这样解释的: 性善之物,食之能助人志奋,以勇于行道;不善之物食之,则耗蚀性良,以致事理乖张。 他列举的性恶之鸟兽约有20种,为穆斯林所不宜食者,这些鸟兽的特征是:暴目者、锯齿者、环啄者、钩爪者、啮生肉者、杀生鸟者、同类相食者、恶者、暴者、贪者、吝者、性贼者、污浊者、秽食者、乱群者、异形者、异性者等。刘智还列举了数十种不可食的动物:侵夺类,如雕、鹰、鸦、鹊;暴恶类,如虎、狼、狮、豹;顽滑类,如熊、猴、狐、鼠;贪污类,如犬、猪;乱群类,如驴、骡、象;介虫类,如龟、蟹、蛤、蛇、蚁、蜂、蚕等。
回族禁食自死之动物、动物血。这些禁忌均源于伊斯兰教的经典规定。《古兰经》明确规定: 准许他们(指穆斯林引者)吃佳美的食物,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。禁止他们吃自死的动物、血液 以及确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、勒死的、捶死的、跌死的、触死的、野 兽吃剩下的动物,但宰后才死的仍可以吃。以现代人的眼光看,不 食自死动物和血液,在卫生科学上是有道理的,因为自死的动物和 血液,有可能含有诸多病菌,吃了自然对身体有害而无益。
饮酒也为伊斯兰教所严格禁止。《古兰经》规定:饮酒、赌博、拜像、求签,只是一种秽行,只是恶魔的行为,故当远离,以便你们成功。
可食的禽、畜,大多请阿匐 下刀 。可食用之动物,刘智根据伊斯兰教经典,在《天方典礼》 饮食篇 中作了详细的阐述。 凡禽之食谷者,兽之食刍者,性皆良,可食 。于是家养的 六畜 之中,唯牛、羊、驼具备可食条件,所以其肉可食;野生之鹿、糜、漳、庸、兔, 刍食而益人,亦可食 ;禽类中食谷的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雁、鸠、鹤钨,啄木鸟、或食谷,或食水虫,其性皆良,其食皆可食;鱼类中凡有鱼首、鱼尾、脊有刺、腹下有翅者,身上长鳞者,皆可食,否则不可食。按伊斯兰教礼仪,宰鸡、鸭、鹅、牛、羊、驼一类可食的动物时,必须念 台斯米 ,即诵读 奉其主之命 才合教法。只要是穆斯林,都可以自己动手宰。但一般穆斯林都很认真,要请阿匐或宗教职业者动手,在措词上,忌讳用 杀 字,也不大喜欢用 宰 字,通常称为 下刀 ,在念 台斯米 时面向西方,对准规定的部位,将被宰之物下刀,割断喉部的嗓管、血管、气管,待血流尽为止。因此,每逢宗教节日,阿匐们为 下刀 而忙得不可开交,应接不暇。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铺、鸡鸭店、食堂饭馆,都必须采配阿匐 下刀 的肉食品,并公开悬挂带有阿文、汉文字样的特殊标志或招牌,其中有些牌子上同时绘有 汤瓶 图案,穆斯林顾客才放心。清真罐头肉,也必须贴上有说明、标志的商标。
然而回族吃鱼是不用宰的,这其中有个传说:据说,从前有一家回民,只有母子二人。由于家境贫寒,母亲有了病,连一点肉都买不起。儿子急得没办法,便去冰冻的河里破冰打鱼。他为了使冰块里的鱼不致被打碎,便用自己的胸脯把冰暖化,取出了一条活鱼。回到家里,母亲快要咽气了,可鱼还没有请阿匐宰。正在为难的时候,真主托话于他,说感于他对母亲的忠孝,可以不宰,立即给母亲熬鱼吃。那位母亲吃了鱼,病好转了。所以至今回民吃鱼是不用宰的。
这些回族禁忌习俗不可不知
回族的禁忌习俗,主要有三大类:
在饮食方面,禁食猪、狗、驴、骡、马、猫及一切凶猛禽兽,自死的牲畜、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,禁止抽烟、喝酒等;
在信仰方面,禁止崇拜偶像等;
在社会行为等方面,禁止放高利贷,玩赌等。
一、回族的禁猪习俗
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,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。长期以来,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,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,禁食猪肉的习惯。
二、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
回族在饮食方面,除了禁食猪肉外,还禁食狗、驴、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,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、驼、羊等牲畜,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、家禽的血,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。
禁食血液
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,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。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,吃血是渎神行为。
禁食自死物
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,怕食物中毒,后来被写进《古兰经》,带上了宗教色彩。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: 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: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。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,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。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,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,为贪恶嗜欲之性,有累于人心者也,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,这是为了去其血气。
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,经过长期的发展,非常注意饮食的选择。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《天方至圣实录》中指出: 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者三,马、骡、驴也;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,驼与牛也;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,羊也。 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、血液的习惯,也养成了不吃马、骡、驴肉的习惯。现在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,喜吃污秽,形状怪异、暴目、锯牙、钩爪、吃生肉者皆不吃。如虎、狼、豹、狸、狮、猿、猴、猫、鹰、鹞、鸷、刺猬、熊、蛇、田鸡、黄老鼠等等,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,除非在万般无奈,保全生命时,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,但不能吃饱。
回族对可以食的牛、羊、骆驼、鹿、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鹑、兔等畜禽,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,形成了宰牲定制,即宰前,要洗大净和小净。如宰牛、羊、驼时,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。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、尾北、面西的姿势,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,俗称 道太斯米耶 : 比思敏俩习,安拉乎艾克白尔! 即: 以安拉之名,安拉至大! 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、血管、气管,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,禁止用滚水烫皮、烫毛。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、羊、鸡等畜禽。
回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,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。在元代,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,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,违者要处以死刑。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。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,所以,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。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,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。
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,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、螃蟹、鲂鲨、鲸、鳘等,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。要吃有头有尾、脊有刺、腹下有翅、身上有鳞的鱼。如鲤、鲫、草、链等鱼。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,认为鱼的血气在水,离开水,血气之性即无,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: 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:鱼和蚂蚱。 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,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,所以回族当中有 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 的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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